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3日讯6月1日,在浙江宁波,一女子来到宠物店退猫,协商不成后恼羞成怒居然当场将小猫摔死,之后头也不回就离开了。发生的这一幕实在是出人意料,更让人唏嘘不已,宠物店监控视频曝光后,更是引发了网友热议。
【资料图】
六一儿童节当天,一位爸爸带着自己的女儿,来到宠物店想要买一只小猫,当作是儿童节的礼物送给女儿。在仔细挑选一番后,选择了一只小猫,付完钱就离开了。
据宠物店店长小李表示,自己在第二天早上,还发了信息,询问小猫咪情况如何,对方回复小猫的情况都好。
但令小李没想到的是,早上刚询问过,到了中午,小女孩的妈妈就拿着小猫找了回来,说家里养不了,要退掉。而小李则表示,卖出去的小猫,如果没有健康问题,是不可以退掉的。
双方在店门口对峙,协商无果后,小女孩的妈妈无法退掉,立即恼羞成怒,直接将手里的小猫,摔进了店里,然后头也不回就走掉了。
被摔在地上的小猫,在抽搐几下之后,便没有了动静。
女子的行为,令店主小李无法接受。假如是因为小猫本身出现健康问题,小李表示自己肯定是退换的。但是只因为在购买前,家庭没有协商好,就退回来,这也是对小猫的不尊重。
此事网友也是议论纷纷,有网友觉得,店家也是有责任的,虽然小猫没有健康问题,但是有时候还是需要灵活考虑问题的,既然客户需求协商不通,那就不要一味只知道拒绝。
也有网友觉得,这位爸爸和女儿在决定购买小猫时,就应该征得全家人的同意,对于这种先斩后奏的做法,不仅是对小猫的不负责,更是对家人的不尊重。
对此事,可能双方都负有一定的责任,宠物店的退换政策有些不人性化,而购买小猫的这位爸爸,更应该做好家人的思想工作,但是女子摔猫的行为,太过残忍。
那么,此事件中有哪些法律知识呢?对此,头条号认证作者
顾客在店中买走猫,与宠物店之间订立的是买卖合同关系。现在男子的妻子不同意养猫,于是过来退还,实际上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完成。
男子购买了这个小猫,支付了购买款,店里也将小猫交付给了男子,所以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履行完毕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买卖已经完成,猫也交付给男子,此时不仅合同履行完毕,而且物的所有权也发生了变更,也就是这只猫的所有权,现在属于男子,而不是宠物店。
如果在买卖过程中,没有涉及欺诈或者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以及猫自身存在健康或是其他问题,导致合同目的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形,的确是不能再退还小猫的。
所以,在本案中,宠物店是有权拒绝退货的,这本身就是一种合同行为,此合同也是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如果随随便便就可以退还,不仅合同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对卖方更是不公平的。
而女子在协商不成后,直接将小猫狠狠地摔死,此行为在道德上应该受到谴责,在法律上,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因为此时的小猫,是男子家里的私有财产了,所以女子将小猫摔死,不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这里的故意毁坏财物指的是他人的财物。
而女子通过故意摔猫的方式,来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达到引起他人注意的目的,属于没事找事,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小猫也有生命,每个人都应该善待小动物。女子故意在宠物店里,将小猫摔死,发泄情绪,置小猫的生命于不顾,不仅心狠手辣,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治安管理的处罚。
目前,宠物店店主也已经报警处理。
对此,您有哪些看法呢?
闪电新闻记者 张煜晴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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