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新消息
2022-12-23 17:54:50
【资料图】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经 2022 年 12 月 23 日第七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第六条 公司资本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追究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规则、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造成不良影响的;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第十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一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公司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季度报告、中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可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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